一、制定背景
2020年,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管理进行了规范,文件中引用《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该文件于2022年已经废止,根据本次规范性文件审核要求,需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为此,我们结合当下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职责分工,市局主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和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加油站布点规划编制,提出加油站布点规划的调整申请,项目选址实地踏勘、设置间距审核、规划实施确认、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经营许可证初审和年检以及辖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环节。明确规划编制及调整,规划实施确认,经营批准证书申领、变更及注(撤)销等工作的流程。
1.规划编制及调整:由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当地城乡发展、土地利用、交通发展等规划,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加油站建设相关标准要求,经实地踏勘后,提出保留、新建、迁建、改(扩)建等加油站布点规划意见,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公布实施,加油站布点规划原则上每5年公布一次。规划实行中期动态调整管理,新建、迁建、原地扩建项目需要进行规划调整,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进行可行性分析,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划要求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公布实施。规划实施周期内,除县域调整、城市扩张、拆迁等规划重大调整外,原则上不新增加油站布点。
2.规划实施确认:加油站项目在新建、迁建、原地扩建开工建设前,需取得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实施确认文件。企业合法取得土地后,向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划实施确认所需申请材料。规划实施确认由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照市级加油站布点规划,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下达确认文件。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有效期2年,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可视情延期。
3.经营批准证书申领、变更及注(撤)销:加油站设计、施工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气象等部门验收,取得相应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综合验收,对综合验收合格的,向市商务局提交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所需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注(撤)销由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商务局提交所需申请材料。涉及租赁经营的,承租经营企业应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含拥有2家及以上全资自营或绝对控股的加油站企业),未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承租经营企业需是加油站属地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三)规范要求。明确加油站设置规划及间距设置要求和建设规范及安全运行要求。
1.规划及间距设置要求:加油站建设应符合全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以及《加油(气)站(点)规划布局(点)原则和设置标准》(附件1)等明确的加油站间距设置要求。未纳入规划或间距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扩建项目需在规划中明确体现。
2.符合建设规范及安全运行要求。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在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标准的同时,需满足安全监管、消防、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其他要求。主要包括加油船审批、综合功能站审批、社会监督、行业监督管理等内容。
相较于2020年文件,主要优化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加油站规划实施确认文件由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照市级加油站布点规划确认下达;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标准,明确了成品油规划公布周期和调整路径,参照《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加油站扩建、改建行为认定,要求扩建项目需在《规划》体现。三是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
三、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印发30日后开始实施,原《温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解读人:陈雪凡 0577-8886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