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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1/2022-00062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商务联发〔2022〕1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21-2022-0004
关于《温州市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8 15:53:56 来源:温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温州市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温州市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贸易调整援助试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53号)《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实施方案》和《温州市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工商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近3年无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发生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未骗取专项资金,未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

(二)企业因受国内销售的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进口冲击,或其销售产品在主要目标国家或地区受到歧视性贸易政策等经贸摩擦、贸易壁垒以及产业转移影响,或在政府应对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过程中受严重影响。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其中之一:

1.受损企业一段时间内企业销售收入、就业人数、纳税额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任何一项同比减少10%以上;

2.受损企业预期贸易损害将会在一年内发生,且预期贸易损害与国际营商环境变化存在因果关系的。

(三)产业内龙头企业上述生产和经营困难不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其他原因导致的。

(四)优先安排

1.在发生重大、具有不可抗性的营商环境变化和大型经贸摩擦(如新冠疫情、中美经贸摩擦)的年度,受援对象优先考虑受此影响较重的企业;

2.优先考虑对本地经济贡献大、提升就业率、对上下游产业影响较大的企业;

3.受损产业的企业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所在产业已有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向商务部提出贸易救济申请并获立案的,或参加境外贸易救济应诉的;

4.受损企业在产业内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贸易调整方向可在产业内复制和推广。

二、援助项目资格申请和认定

(一)项目申报。市区企业于2022年10月31日前填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向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完成初审后上报温州市商务局。
    (二)资格认定。温州市商务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受援助资格进行资格认定,对企业申报项目可行性给出评审意见,并对企业申报项目的援助资格及补助金额进行初步认定。

(三)第三方审计。温州市商务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具体补助金额进行审计。

(四)认定公示。通过资格认定的项目名单经温州市商务局党组研究并公示后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专家评审

(一)专家组的建立

1.专家组组建。由温州市商务局负责,聘请相关部门及领域专家组成贸易调整援助资格认定专家组。

2.专家评审。根据申报企业所涉产业、行业、预期调整方向,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每家企业的专家评审小组人数至少为3人。

(二)评审要素

1.企业受损情况,主要审核销售收入、就业人数、纳税额、产量、价格、市场份额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变化情况。

2.企业受损原因,主要产品是否与进口产品为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是否发生重大、具有不可抗性的营商环境变化,在其主要国外市场中是否受经贸摩擦、贸易壁垒、产业转移等影响。包括关税税率变化、国外市场贸易政策变动等。

3.因果关系,企业受损是由进口产品竞争、国际营商环境变化、经贸摩擦等原因导致,而不是由企业生产决策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需求的减少或消费模式的变化所导致。不应以企业属于困难产业、衰退产业抑或是幼稚产业作为判断标准。

4.调整的可行性分析,专家需对《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请表》中的《企业经济调整计划书》关于产业援助期内调整计划、实施措施、预算、预期实施效果等内容的可行性与合理性给出评审意见。

为避免项目重复提交无效援助申请,经专家评审申请产业不具备援助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提出相同申请。

四、援助内容及援助标准

单个企业最多申请5项调整援助类别,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总金额大于200万元试点资金时,按申报企业补助占比核减超出部分资金。援助项目实施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援助分类

援助内容

类别

援助比例/限额

(人民币元)

援助目标

经营规划援助

市场营销渠道开发

市场推广

50%,限额30万

协助企业通过媒体、广告、第三方平台、产品发布会等渠道宣传、推广企业产品与服务,协助产品品牌打造。

制度建设

30%,限额10万

财务会计制度、法务制度和合规制度建设。

销售服务

30%,限额10万

售前售后服务、销售团队搭建。

客户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

30%,限额10万

协助企业建立客户管理体系,降低客户流失率,挖掘客户潜在价值,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提升信息化技术水平

线上平台建设、推广

30%,限额10万

协助企业线上平台建设、平台维护与推广;线上线下咨询、采购、售后等服务对接。

数据运营分析

30%,限额20万

用户运营数据化,经营信息促活和留存作数据支持,为企业决策者提供依据。

防风险规划援助

供应链整合管理

风险预警

30%,限额20万

为降低企业成本、防范化解风险、提升产品竞争力而提供的防风险规划援助,供应链管理涉及到由客户、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和分销商组成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管理。

财务管理

30%,限额10万

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协助企业对生产过程中资产购置、资本融通、现金流量及利润分配进行管理。

融资成本管理

融资援助

30%,限额10万

依托“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协助企业对接金融机构,降低融资费用,提高融资资金使用率。

产品研发设计

产品升级

30%,限额30万

协助企业对现有产品的创新或市场化改进。

技术培训

30%,限额20万

为企业员工或研发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援助。

产品标准制定

30%,限额20万

为企业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指标制定提供援助。

认证检测

产品质量认证

50%,限额20万

仅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及检验检测费用予以支持,其他费用由企业全部承担。

防风险规划援助

认证检测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50%,限额10万

仅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予以支持。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

50%,限额20万

支持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申请费、咨询费等。

生产规划援助

组织管理

成本管理

30%,限额10万

协助企业增产节支、加强经济核算,降低企业生产耗费。

企业组织和人事管理

30%,限额10万

协助企业调整组织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运转效率

结构调整

产品结构调整

30%,限额20万

协助企业优化产品生产比例、调整产品组合宽度与深度,优化配置企业生产资源

业务流程重组

30%,限额20万

优化企业业务流程,提升企业产品与服务的提供效率

新产品研发

30%,限额20万

为企业新产品研发提供咨询服务或技术援助

转型升级

30%,限额10万

专业技术支撑、数字化转型和转型赋能等方面的咨询

争端解决规划援助

经贸摩擦和贸易壁垒

争端解决

50%,限额50万

应对经贸摩擦和贸易壁垒、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运用贸易救济手段维权、其他涉外经贸案件维权

法律援助和咨询

法律援助

70%,限额20万

为企业在境内外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法律纠纷解决提供相应的服务,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风险咨询

50%,限额20万

为企业提供涉外贸合同、涉外知识产权、跨境电商、外经贸合规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咨询

法律风险防范

交易风险分析

50%,限额10万

为企业交易对象的国别选择、交易风险、交易对象尽职调查等提供援助

禁止领域:

不得用于和出口实绩相挂钩的援助方式,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装修等开支,不得用于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五、援助实施

(一)实施主体。温州市商务局作为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的主要工作部门,确定贸易调整援助执行机构并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区级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对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等工作,并持续跟进受援企业发展,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及工作案例。可委托第三方服务商作为贸易调整援助试点执行机构。

(二)实施资金保障。温州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省级下达的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定点保障贸易调整援助试点资金,用于实施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在援助内容包含的类别范围内给予直接支持;对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企业提供有关援助。

六、申请材料

(一)《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的销售收入(纳税申报表)、就业人数(社保证明)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受损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预期贸易发生重大、具有不可抗性的营商环境变化会在一年内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境外调查公告、相关贸易壁垒文件、实质已经发生的贸易限制等,以及与预期贸易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说明。

(五)《企业承诺书》,承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发生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未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未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未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2)。

(六)各具体援助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七、监督与评价机制

建立温州市贸易调整援助组织、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流程公正性、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并报省级部门备案。

(一)申报流程监督。由温州市商务局对申报、审批流程进行监督,确保审批过程的公平公正,及时搜集解决企业在申报、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对误批、漏批企业进行及时对接。

(二)实施效果评价。在每个援助期结束,由温州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调整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价,从企业经营状况变化、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企业资格认定标准、援助对象选取范围、期末绩效评价标准等。

(三)援助期末企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在《企业经济调整计划书》中预期实施效果制定时可参考《贸易调整援助实施成效评价参考标准》(详见附件4),作为期末判断产业或企业调整援助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的依据。

八、其他事项

(一)有效期: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温州市商务局、温州市财政局对本细则具有解释权。

(二)适用规则:若本细则中任何规定与WTO规则冲突,应当优先适用WTO相关规则。

附件:1.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3.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4.贸易调整援助实施成效评价参考标准

5.贸易调整援助项目评审表

6.贸易调整援助项目认定结果



附件1

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请表

(     年度)产业内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电子邮箱


申请方向(详见试点实施方案第五项援助内容及援助标准)

口市场推广  口制度建设   口销售服务  口客户关系管理

口线上平台建设、推广  口数据运营分析  口风险预警

口财务管理  口融资援助  口产品升级  口技术培训

口产品标准制定  口成本管理  口财务管理

口企业组织和人事管理  口产品结构调整  口业务流程重组

口新产品研发  口转型升级    口法律纠纷解决

口合同条款签订、审查、咨询   口法律风险咨询

口交易风险分析

企业经营受损情况表

受影响方面

□国内销售 □国际贸易

受影响产品信息


产品1

产品2

...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型

号、用途




主要受影响原因(简述)




关税税号(国际贸易产品)




年贸易额(近三年)




受影响贸易额(近三年)




原产地




可替代性




主要竞争产品及企业




企业经营受影响情况

是否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

是□ 否□

是否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最近一段时间内10%及以上的员工离职或面临离职的危险。

是□ 否□

企业在销售额、产量、利润、市场份额等生产和经营性指标最近一段时间内下降10%及以上。

是□ 否□

企业是否预期贸易损害将会在一年内发生,且预期贸易损害(营业利润、就业、利用率、库存等生产经营指标的变化)与国际营商环境变化存在因果关系的。

是□ 否□

是否满足以下优先安排条件:

在发生重大、具有不可抗性的营商环境变化和大型经贸摩擦(如新冠疫情、中美经贸摩擦)的年度,受影响较重的产业和企业。

是□ 否□

对本地经济贡献大、提升就业率、对上下游产业影响较大的产业或企业。

是□ 否□

企业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所在产业已有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向商务部提出贸易救济申请并获立案。

是□ 否□

企业经济调整计划书(拟)

一、企业经营概况

1.说明企业所处国内产业情况,包括经营历程、所处地位、国际国内市场情况、竞争情况及目前状态等。

2.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包括过去两年的生产经营指标(销售额、产量、利润、市场份额等)、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销售额、产量、利润、市场份额、人员流失状况等)以及生产经营状况受国际营商环境变化影响的程度。

3.企业受国际营商环境变化影响的主要产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名称、种类、规格、产品用途、市场情况、关税税则号、物理特征、化学性能、生产工艺、用途以及可替代性等。

二、项目实施计划

1.企业生产经营调整、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调整计划,其中生产经营调整方面需包括销售计划、研发计划、供应计划、财务预算等在内的总体计划,市场开拓方面需包括宏微观市场环境分析、市场需求与供给状况、竞争对手分析、竞争策略等在内的策划方案,其余方面调整计划需包含相应的短期目标、长期目标、实施策略及方案。

2.实施时间以及预计实施效果,企业应按照调整计划的预计推进状况合理安排实施时间。实施时间不超过2年,预计实施效果应以实施成效评价标准为依据制定。

3.贸易调整援助的具体措施及费用预算。包括所申请的贸易调整援助措施及预算。需按照援助内容与援助标准中生产援助、经营援助、风险防范援助、法律援助及细分项目制定,并编写援助费用预算表。

4.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可另附页)

注:企业在《企业经济调整计划书》中预期实施效果制定时可参考《贸易调整援助实施成效评价标准》(附件3)

我们已经仔细阅读了本表和附带说明,我们保证所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和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 期:



附件2 

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承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发生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未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未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未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




                                                      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经营规划援助

(一)市场推广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协助企业通过媒体、广告、第三方平台、产品发布会等渠道宣传、推广企业产品与服务的相关视频、网页、照片、宣传册、光盘等可展示成果的材料;

3.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二)制度建设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三)销售服务

1.相关培训通知及培训资料;

2.培训工作照片;

3.培训签到单;

4.培训费用明细;

5.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6.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四)客户关系管理/数据运营分析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相关服务或系统对应具体功能的截图打印资料和由双方确认的工作验收单;涉及系统开发的,还需开发制作单位提供的项目立项申请单复印件、项目测试意见反馈单复印件(加盖开发制作单位公章);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线上平台建设、推广

1.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列明所开发网址)和ICP备案表;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络营销推广合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列明网络宣传网址)和独立域名网页打印资料;

2.所开发系统对应具体功能的截图打印资料和由双方确认的系统交付使用验收单;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防风险规划援助

(一)风险预警/财务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相关服务或系统对应具体功能的截图打印资料和由双方确认的工作验收单;涉及系统开发的,还需开发制作单位提供的项目立项申请单复印件、项目测试意见反馈单复印件(加盖开发制作单位公章);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融资援助

1.项目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以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借据》; 

2.长期/短期借款明细账及银行贷款收支的银行单据,融资资金具体使用说明等(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融资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等合法凭证,包括: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明细账、融资利息支出银行单据、银行借款利息计算表。

(三)产品升级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线上的资源数据、成果展示等平台截图;线下的产品试制、检验测试等报告;

3.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四)技术培训

1.相关培训通知及培训资料;

2.培训工作照片;

3.培训签到单;

4.培训费用明细;

5.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6.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五)产品标准制定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报价单复印件;

2.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的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六)产品质量认证/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报价单复印件;

2.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所委托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相关文件复印件;

4.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的复印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七)发明专利

1.项目申报单位与专利服务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专利注册证书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三、生产规划援助

(一)成本管理/企业组织和人事管理/产品结构调整/业务流程重组/转型升级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相关服务或系统对应具体功能的截图打印资料和由双方确认的工作验收单;涉及系统开发的,还需开发制作单位提供的项目立项申请单复印件、项目测试意见反馈单复印件(加盖开发制作单位公章);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产品研发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新产品专利注册证书复印件;

3.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四、争端解决规划援助(法律争端/法律援助/法律风险咨询/交易风险分析)

1.项目申报单位与律所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结案报告或相关风险咨询分析材料;

3.所委托律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附件4


贸易调整援助实施成效评价参考标准



评价指标

内容明细

指标标准

企业绩效指标

(同援助期初比较)

生产指标

企业年产值

增长≥X%

企业员工数量

持平或增长

企业生产率

提升

经营指标

企业年销售额

增长≥X%

企业年利润

恢复至援助申请期初

企业销售总额

增长≥X%



附件5

贸易调整援助项目评审表

企业名称

援助内容

类别

项目投入预算

工作计划

预算明细

实施时间

预计效果

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专家对援助项目资格及预算的评审意见





















合计







专家签字:                           时间:



附件6

贸易调整援助项目认定结果

企业名称

援助内容

类别

项目投入预算

援助资格认定结果

补助金额认定结果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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