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贸易调整援助试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53号)要求,由市商务局成立温州市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推进温州市贸易调整援助各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内容分为申请条件、援助项目资格申请和认定、专家评审、援助内容及援助标准、援助实施、申请材料、监督与评价机制、其他事项等8个方面以及6个附件。
(一)申请条件
对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可申请援助的影响原因及排除因素、优先安排对象作出说明。
(二)援助项目资格申请和认定
分别对项目申报、资格认定、第三方审计、认定公示作出说明。
(三)专家评审
分别对1.专家组的建立:专家组组建、专家评审;2.评审要素:企业受损情况、企业受损原因、因果关系、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几个方面作出说明。
为避免项目重复提交无效援助申请,经专家评审申请产业不具备援助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提出相同申请。
(四)援助内容及援助标准
单个企业最多申请 5 项调整援助类别,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申报总金额大于 200 万元试点资金时,按申报企业补助占比核减超出部分资金。援助项目实施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五)援助实施
(六)申请材料
对《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的销售收入、就业人数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受损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预期贸易发生重大、具有不可抗性的营商环境变化会在一年内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承诺书》、各具体援助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做详细说明。
(七)监督与评价机制
建立温州市贸易调整援助组织、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流程公正性、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并报省级部门备案。1.申报流程监督。2.实施流程监督。3.实施效果评价。4.援助期末企业绩效评价标准。
(八)其他事项
规定了有效期、解释机关及适用规则。
(九)附件内容。1.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请表2.企业承诺书3.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4.贸易调整援助实施成效评价参考标准5.贸易调整援助项目评审表6.贸易调整援助项目认定结果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区企业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请、申报、易调整援助实施成效评价、资格认定等。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和法规处 解读人:戴双双 88862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