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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8 15:58:1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贸易调整援助试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53号)要求,由市商务局成立温州市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推进温州市贸易调整援助各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内容分为申请条件、援助项目资格申请和认定、专家评审、援助内容及援助标准、援助实施、申请材料、监督与评价机制、其他事项等8个方面以及6个附件。

(一)申请条件

对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可申请援助的影响原因及排除因素、优先安排对象作出说明。

(二)援助项目资格申请和认定

分别对项目申报、资格认定、第三方审计、认定公示作出说明。

(三)专家评审

分别对1.专家组的建立:专家组组建、专家评审;2.评审要素:企业受损情况、企业受损原因、因果关系、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几个方面作出说明。

为避免项目重复提交无效援助申请,经专家评审申请产业不具备援助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提出相同申请。

(四)援助内容及援助标准

单个企业最多申请 5 项调整援助类别,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申报总金额大于 200 万元试点资金时,按申报企业补助占比核减超出部分资金。援助项目实施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五)援助实施

1.实施主体:温州市商务局。2.实施资金保障:在省级下达的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中安排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六)申请材料

对《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的销售收入、就业人数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受损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预期贸易发生重大、具有不可抗性的营商环境变化会在一年内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承诺书》、各具体援助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做详细说明。

(七)监督与评价机制

建立温州市贸易调整援助组织、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流程公正性、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并报省级部门备案。1.申报流程监督。2.实施流程监督。3.实施效果评价。4.援助期末企业绩效评价标准。

(八)其他事项

规定了有效期、解释机关及适用规则。

(九)附件内容。1.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请表2.企业承诺书3.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4.贸易调整援助实施成效评价参考标准5.贸易调整援助项目评审表6.贸易调整援助项目认定结果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区企业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请、申报、易调整援助实施成效评价、资格认定等。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和法规处  解读人:戴双双 88862864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