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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15 15:17:11 来源:温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海经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文件精神,规范温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以下简称“三新”)试点项目管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培育壮大消费新动能,根据《温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市“三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建设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首发平台。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2.品牌首店。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高级、高能级的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3.首发活动。重点支持时尚服饰、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包括首次引入的国际赛事、文艺演出等首赛、首演活动。

4.设置首发专区。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

(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支持业态和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文化、旅游、健康、体育、商贸服务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文旅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2.打造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3.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支持培育“交通+服务”、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网络视听服务、入境消费、演出服务、体育赛事服务等新增长点,以及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

4.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购物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联动开发周边产品。聚焦全球知名IP、国潮IP、历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等优质IP,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IP要立足本地特色,深耕中华文化,积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中华风格、地域特色的原创IP。

2.联动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促进优质消费资源与国潮、动漫、影视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加强合作,通过品牌授权、联合投资的方式,打造充分体现IP特色的多业态融合消费场景。

3.联动挖掘老字号资源。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4.联动发展“人工智能+消费”。联动人工智能领域的头部IP,推动建设“人工智能+消费”场景。

项目应直接面向消费者,可以带来可持续、可观的消费增量。项目应以市场化商业项目为主,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项目如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过往支持的项目、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支持,不得重复申请。

资金不支持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支持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支持一般性装修;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不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或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不支持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各类活动(含但不限于展会、节庆、论坛、促销活动等);不支持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等投入;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项目。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资格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与申报内容相符合的业务,合法经营,管理规范。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信用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税务、审计、巡查等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列入负面清单。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

5.申报主体应为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和运营主体。

6.申报主体须承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申报主体应对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作出承诺。

(二)申报项目资格

参加遴选的资产投资类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品牌首店项目投资不低于50万元;其他项目有效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2.申报项目不得刻意分拆、整合(特殊说明的除外)。

3.申报项目如有土建内容的,应符合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等相关建设条件。项目所用建设场所为租赁的,品牌首店项目租赁期应自项目建设开始后不少于2年;其他项目租赁期不少于5年。

4.在建项目(指本办法发布时已开工但尚未建成的项目)有效投资额发生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10月1日;项目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5.项目建设地址须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

6.申报项目内容包含相关活动的,相关活动须为项目带来消费增量,不得将与申报项目无关的活动进行打包申报。

参加遴选的非资产投资类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效投入不低于50万元。

2.项目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1月1日;不得晚于2027年6月30日。

3.项目地址须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资产投资类项目

1.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承诺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

3.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4.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注册商标、品牌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无需提供)。

6.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或相关佐证材料,非产权人出租需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授权书)。

7.资金筹集证明(包括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IP授权证书、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9.申报项目内容包含相关活动的,需同步提供相关活动方案。

10.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非资产投资类项目

1.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承诺书。

2.项目活动策划方案或建设方案。

3.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4.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注册商标、品牌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5.资金筹集证明(包括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入的60%以上。

6.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IP授权证书、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7.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项目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主体于4月20日(星期一)前将项目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一式六份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资格初审,核查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情况,并组织实地勘验。

(三)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经集体研究决策后,于4月22日(星期三)前以正式报告形式向市商务局推荐属地试点项目,同步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四)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拟于4月下旬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审。

附件:1.温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请书附件1:温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书.docx

2.温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汇总表附件2:温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汇总表.xlsx

温州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5日

温州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号码

县(市、区)

联系号码

鹿城区商务局

88035900

龙湾区商务局

86966889

瓯海区商务局

88528215

洞头区经济商务局和信息化局

59387292

乐清市商务局

61882149

瑞安市商务局

65830595

永嘉县商务局

67222146

文成县经信局

67832506

平阳县商务局

63702016

泰顺县经济商务局和信息化局

67582467

苍南县商务局

68881782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68669610

海经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局)

8807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