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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00002518487B/2026-101055701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商务局《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5-15 16:57:16 来源:温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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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开展涉商业特许经营业务情况,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本单位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到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处理。特此通知。

携带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经办人:刘庆、陈妍;电话:0577-88863591。

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59号行政中心3号院9号楼北楼911室。

温州市商务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