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浙商务联发〔2025〕20号)《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做好支持首发首秀、招引首店项目申报和大型促消费活动遴选工作,进一步推进消费市场提质扩容,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分为支持内容、首发首店项目申报条件、大型促消费活动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支持内容。一是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温州开设中国首店、浙江首店,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二是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省级以上“老字号”在市区开展首发首秀活动,对活动主办方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30%、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三是对市场主体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10场,给予主办方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首发首店申报条件。一是申报品牌要符合相关条件,国际品牌要纳入有关榜单,或在3个(含)以上世界一线城市均有开设相同类型实体门店;国内品牌要纳入有关榜单,或在5个(含)以上的国内省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均有开设相同类型实体门店。二是首发首秀要符合相关条件,是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发布新品或展示新品。三是品牌首店要符合相关条件,在中国(内地)首次开业、浙江首次开业。
(三)大型促消费活动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一是活动申报应符合相关条件,举办时间应≥3天,活动资金投入应≥10万元。二是大型促消费活动遴选标准,包括活动规模、活动资金、参与企业和活动效应。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区首发首秀、品牌首店的申报和大型促消费活动遴选。
本细则自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解读人:胡思思 8886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