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1/2025-0000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征集2025年温州市区家电、3C消费补贴参与活动企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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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2025年家电、3C产品以旧换新相关准备工作,现向社会提前征集温州市区范围的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其他县市活动参与企业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另行征集),以便政策明确后高效衔接。 一、首批征集时间 首批参与企业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后续新增企业报名时间待政策出台后适时启动,另行公告。 二、 申报条件 1.依法在温州市区注册登记,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 2.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按照活动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填报智能家电及3C产品相关信息和资料;能建立完整销售台账; 3.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函(授权期限需涵盖2025年整年); 4.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5.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完善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有一定的收旧能力,能够按照相应标准和市场价格对旧家电提供置换服务; 6.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7.具备与本次活动支付工具进行合作对接的能力,满足资格校验、资格核销、补贴发放的条件; 8.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5.企业门店目录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直营连锁门店信息截图。 6.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地区代理授权文件。 五、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要求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连锁经营企业仅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另外,2024年所有已参与温州市区家电消费补贴的企业,除已经停止参与活动资格的企业,以及暂停活动资格且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之外,可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承诺书、信用截图进行报备,自动延续直接参加。 全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截止日期:2025年1月15日17时,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2.资料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将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行文报送市商务局。 3.审核发布。市商务局对审核通过并完成与服务机构技术对接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 六、相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2.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企业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企业要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 各地商务局联系方式
附件1 (家电/3c)消费补贴活动申请表
附件2 承诺书 本单位申请参加2025年温州市家电、3c消费补贴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二、严格遵守活动要求,严格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规范家电、3c补贴政策适用范围,杜绝各种套利行为,对参与活动的家电、3c销售环节的真实性负责。若本单位未落实前述要求,将承担由此导致的资金损失。本单位同意,本条所述相关套利行为的认定以服务机构系统记录和判定规则为准。若服务机构发现有异常交易,本单位同意全力配合查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三、诚信经营,不得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因本单位提供的服务及产品问题或企业参与政策门店未根据要求实施政策而引发的客户退换货、投诉和争议等,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妥善安抚并依法赔偿消费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积极配合温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开展2025年温州市家电、3c消费补贴活动相关工作。无法配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的,视为自愿放弃参与资格。 本单位知晓并同意,如违反以上任何承诺,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有权随时取消本单位所有门店参与政策的资格,并丧失后续参与家电家居补贴政策的资格,且本单位同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可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或同时采取以下全部措施,追究本单位相关违约责任: (1)要求本单位全额退还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认定的违约行为所涉家电、3c补贴政策资金; (2)要求本单位赔偿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3)政策实施部门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单位依法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特此承诺。 本函自落款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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