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1/2024-0005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征集温州市区家电、家居消费补贴参与活动企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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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 号)、《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 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温州市区范围的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其他县市活动参与企业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另行征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介绍 (一)促进“八大类”家电消费。个人消费者购买能效(水效)标识为一级、二级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支付立减”补贴。 (二)促进其他绿色节能家电消费。个人消费者购买能效(水效)标识为一级、二级的电饭煲、电风扇、咖啡机、净水器、微波炉、空气净化器、家用投影仪等家电产品,给予“支付立减”补贴。 (三)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拖地机等)、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智能干衣机、智能吸尘器等智能家居产品,给予“支付立减”补贴。 (四)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门店购买上述范围的一级能效(水效)标识的家电,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享受一次立减补贴;购买上述范围的二级能效(水效)标识的家电,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补贴;购买上述范围的智能家居,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仅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五)活动安排。补贴活动拟9月初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启动时间待活动平台开发完成后另行公告。 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实施细则和公告为准。 二、参与活动企业的基本条件 1.依法在温州市区注册登记,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 2.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账; 3.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4.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完善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有一定的收旧能力,能够按照相应标准和市场价格对旧家电提供置换服务; 5.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6.具备可以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7.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三、申报须知 1.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 2.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应自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服务。 3.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4.补贴资金暂由销售企业垫付。企业应逐笔建立销售台账,包括不限于:消费凭证、销售发票、出货凭证、送货凭证、安装凭证等。原则上每两个月由所在地商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补贴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拨付垫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5.企业门店目录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直营连锁门店信息截图。 6.企业适用商品备案表。 7.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五、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要求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连锁经营企业仅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全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截止日期:2024年9月9日17时,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2.资料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将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行文报送市商务局。 3.审核发布。市商务局对审核通过并完成与服务机构技术对接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 六、相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2.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企业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企业要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 各地商务局联系方式
附件1 (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活动申请表
附件2 承诺书 本单位申请参加2024年温州市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二、严格遵守活动要求,严格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规范家电家居补贴政策适用范围,杜绝各种套利行为,对参与活动的家电家居销售环节的真实性负责。若本单位未落实前述要求,将承担由此导致的资金损失。本单位同意,本条所述相关套利行为的认定以服务机构系统记录和判定规则为准。若服务机构发现有异常交易,本单位同意全力配合查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三、诚信经营,不得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因本单位提供的服务及产品问题或企业参与政策门店未根据要求实施政策而引发的客户退换货、投诉和争议等,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妥善安抚并依法赔偿消费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积极配合温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开展2024年温州市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活动相关工作。无法配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的,视为自愿放弃参与资格。 本单位知晓并同意,如违反以上任何承诺,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有权随时取消本单位所有门店参与政策的资格,并丧失后续参与家电家居补贴政策的资格,且本单位同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可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或同时采取以下全部措施,追究本单位相关违约责任: (1)要求本单位全额退还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认定的违约行为所涉家电家居补贴政策资金; (2)要求本单位赔偿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3)政策实施部门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单位依法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特此承诺。 本函自落款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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