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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07 16:56:0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强温州市各级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我市对外贸易监测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温州市商务局起草了《温州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运行监测是党委、政府获取经济运行数据的重要手段,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工作。G20杭州峰会《二十国集团全球贸易增长战略》提出,“二十国集团欢迎世贸组织发布其首份贸易景气指数。”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省外经贸发展状况,更好地为外经贸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省商务厅建立了“浙江省外经贸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并在温州设立“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

目前,温州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共设有各级监测点13个,累计入库省级重点联系企业1000余家。为此,温州市商务局根据监测系统和监测点实际发展情况,起草了《温州市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明确了监测点确认、职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监测点管理,促进监测系统健康发展,更好为商务经济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办法》适用对象

温州市各级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六章24条。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指导思想,明确了监测系统的名称、内容及其他有关概念;

第二章“监测点确认”,明确了监测点确认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第三章“监测点职责”,明确了各类监测点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年度检查”,明确了年度检查的程序、内容和相关管理措施;

第五章“资金保障”,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优秀工作人员推荐办法;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执行。

四、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商务局

联系人:陈浩特

联系电话:0577-88862873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