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1/2024-0006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中哈(温州)产业合作对接会会务服务项目(2025)采购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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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中哈(温州)产业合作对接会会务服务 2、采购内容 承办哈萨克斯坦—温州产业合作对接,活动时间暂定2024年12月12日下午,活动地点由谈判响应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但不得低于五星级酒店同档次会务场地。 3、预算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 9.5万元(玖万伍仟元整)。 4、投标人资格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自行谈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不按要求提供该承诺书的谈判响应文件视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采购需求 (1)提供中哈(温州)产业合作对接会全过程会务服务; (2)邀请相关单位和专家演讲,包括并不仅限于哈萨克斯坦政府官方代表和官方招商代表、中哈技术/经贸相关领域专家、中方驻哈萨克斯坦金融机构代表、中哈贸易合作领域法律专家、哈方企业代表等。 6、项目其他要求 (1)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 (2)谈判响应供应商在活动组织方案中承诺邀请的专家及官方代表等专业人士,若在对接会执行过程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到场与会的,则视作谈判供应商虚假应标,采购人将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中标供应商承担会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专家咨询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不得将以上费用转嫁。 (4)会务现场必须配备一名同声传译。 (5)中标供应商在承担服务过程中,对会务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6)付款方式:①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②按采购人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的标准承办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 7、项目验收 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通过。 8、谈判响应文件组成与提交 谈判响应文件由如下组成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格条件承诺函》; (3)投标报价表; (4)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拟投入项目组成员表; (7)本项目服务方案。 9、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可邮寄) 温州市瓯海区高昂路1号牛山广场2号楼1409室。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方式:13626506308。 (2)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若邮寄,应确保签收时间在截止时间前) 2024年12月3日16时00分。 (3)项目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3日16时00分。 10、资格审查与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单位,报价相同时抽签决定。 11、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叄仟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支付,该服务费须计入投标报价。 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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