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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1/2009-0007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外经贸局
成文日期 2009-0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第105届广交会温州交易分团参展企业展位分配管理方法
时间:2009-02-05 17:01:24 来源:温州市 浏览次数:95 字号:[ ]

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下,第105届广交会将努力巩固广交会改革成果,以调整、完善、提高为工作重心,全面加强组展工作领导,科学统筹、协调推进。为了提高展位安排的科学性,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体现扶优扶贫、统筹协调的发展思路,加快我市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局特制定第105届广交会分配管理办法。
    一、    参展企业准入规定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2008年度海关统计口径下,企业进出口金额须达到:流通型企业15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75万美元。但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部分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将适度放宽进出口规模准入标准。
    3、参展企业必须是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或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会员。
    二、展位分配基本原则
    1、满足参展企业准入规定。
    2、已经在规定时间完成广交会网上申请并顺利提交。
    3、鼓励环保、节能产品参展,同等或相近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展。
    4、 优先安排列入我市重点扶持出口企业名单的企业。
    5、   优先安排列入市级出口名牌产品或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有一定出口竞争力并出口该品牌产品的企业。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生产出口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企业。
    7、适度扶持我市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外贸企业。
    三、违规处理规定
    1. 对违反参展规定和纪律,或有其他不配合行为,或被大会或团部通报批评的企业,下届不考虑参展要求。
    2. 对以任何形式倒卖、转让广交会展位的企业,按大会规定取消六届参展资格。
    四、申请展位分配程序
    1、各申请企业将网上成功递交的参展申请表下载打印,加盖公司印章后送企业所在地的外经贸局(市本级直接送市外经贸局外贸处),由各县(市、区)外经贸局进行参展企业准入规定初审后,向市外经贸局外贸处上报。
    2、外贸处按照省交易团下达的分配数量,结合分配原则,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征求分管局长意见后向局长、纪检组汇报。
    3、将审定后的方案报局纪检组备案,经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长签发,并按规定时间在温州市外经贸局公众网上公示。
    4、公示后将分配展位的分配名单通知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和各入选的企业。
    5、将报名企业与参展企业的各类信息汇总表报纪检组备案。
    五、其他
    本届广交会申报的展位仅限第105届使用。
 
 
                                                         温州市外经贸局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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