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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审批程序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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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外经贸局,文成县、泰顺县计经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简化审批外资企业的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外资企业(独资)初审权进一步下放给你们。现将调整后的审批程序明确如下: 一、取消立项形式的申请书编号制度,改为由申办项目的外商直接向你们申报,经你们初审,报我局审批。请你们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和把好初审关。 二、申办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2、由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 3、外资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和身份证明; 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书; 7、国家安全局出具的选址意见。 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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