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3日发出《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36个税号。
此次取消退税的商品包括:豆油,花生油,橄榄油,棕榈油,葵花油和红花油,棉子油,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低芥子酸菜子油,玉米油,亚麻子油,芝麻油,按17%征税的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氢化、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脂,人造黄油等常见食用油。
通知指出,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这36种常见食用油的出口退税,旨在减少这些食用油的出口,增加其国内供给,以平抑其价格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