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由商务部、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于4月11日开始实施。低开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中,向进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发票的票面价值低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发票票面价值的行为。
    商务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国一些企业和进口商这种逃税行为起到禁止作用,并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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