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入世的第五个年头。我国入世的大部分承诺已经在前四年履行完毕。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2006年我国的主要承诺及相应的政策调整有: ——在货物贸易方面,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将按入世议定书有关关税减让表规定,进一步降低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零部件等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我国关税总水平将降为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9.0%,分别比2005年降低0.1和0.3个百分点。按照关税减让表,只有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部分化工产品(主要是原料和半成品,如染料、化学聚合物等)的进口关税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将继续降低。到2006年7月1日汽车的关税将降至25%以下,汽车零部件的关税降至10%以下。对冻鸡、啤酒、胶卷、摄像机等55种商品继续实行从量税、复合税,但根据进口平均价格的变化适当调整部分从量税税率;对200多项进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对豆油、棕榈油、柴籽油将取消国营贸易限制与关税配额管理,并实行9%的单一关税税率。 ——在服务贸易方面,2006年,税收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和城市规划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将分别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讯服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取消外资地域限制;外商开办国际业务的地域在200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2006年底将取消地域限制,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分销服务方面将取消化肥、成品油和原油的批发限制,同时取消化肥、成品油的零售限制。银行服务方面,2006年将取消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适当降低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保险业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旅行社服务方面,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旅行社并取消地域限制;对外资旅行社/旅游经营者的注册资本要求实行国民待遇。铁路运输服务,到2006年底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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