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新政策将对我市竹木草制品企业出口造成较大影响

    目前,我市有近100家出口竹木草制品企业,主要集中在龙湾、瓯海、乐清、平阳、苍南等地,规模出口的企业约占一半,而在这些企业当中,木制品企业又占了绝大多数。尽管受人民币持续升值、木制品出口退税税率下降等不利因素影响,但我市竹木草制品出口贸易增长仍十分迅速,2007年经温州检验检疫局合格出口的木制品(不包括木制玩具)3701批次,5986.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3%和14.0%,其中出口木家具批次和金额分别增长了26.%和29.7%。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函[2007]10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函[2008]69号),旨在提升出口竹木草制品产品质量,确保出口竹木草制品安全卫生。
    《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除实施检疫监管外,还同时实施检验监管。该文件要求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料开展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则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出口竹木草制品应来自注册登记企业,对部分出口企业数量较大的地区,如在4月1日之前完成注册登记工作确有困难的,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过去有出口业务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允许继续出口,但7月1日以后所有出境竹木草制品必须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竹木草制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第一、大多数为农产品,跟农民致富有着密切关系,有些企业将部分产品直接外包到农村去加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农民增收创收的一大途径。第二,该产品直接关系到我市传统民族工艺的发展,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乐清黄杨木雕制品,已经成为我市出口木制品的一大特色。但从检验检疫部门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市出口竹木制品企业分布较为零散,规模普遍偏小,管理相对落后,人员素质欠高,部分企业跟注册登记的实施要求差距甚远。新政策、新规定的实施,出口准入门槛的提高,加上注册登记考核时间紧迫、企业数量众多,任务十分繁重,这些势必会对我市出口竹木草制品造成较大影响。
    针对这种现状,温州检验检疫局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应对措施。该局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相关精神,参照两个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对全市实际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迅速拟订了应对措施,并对注册登记考核方案进行仔细探讨。
    二是大力宣传,及时有效发布信息。该局组织全市近80家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企业召开了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两个文件的政策要求,并提醒企业抓紧做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考核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联合协会,共同做好宣贯工作。该局将通知发放给各行业协会负责人,通过各行业协会,进一步扩大宣传,引起企业的重视。
    四是多管齐下,帮助做好应对工作。该局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做好企业注册登记的咨询工作。同时,对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使企业认识到自己的缺陷和不足,把握整改的难点和重点,以期早日顺利通过考核,避免产品出口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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