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第104届广交会的各项改革措施,根据省交易团提出的“择优、扶弱”和“保稳促调”的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体现扶优扶贫,统筹协调的发展思路,推进我市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企业创新创业,特制定第104届广交会分配管理办法。
一、展位分配数量确定原则
由于第104届广交会的展位是过渡性的安排,按照省交易团要求,本届展位的分配是在基本稳定102届招展展位和103届分配展位基础上,分配新的增量。
二、参展企业准入规定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流通型企业150万美元,非流通企业75万美元。
3、加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或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商(协)会)。
三、展位分配基本原则
1、满足参展企业准入规定。
2、已经在规定时间(8月8日前)完成广交会网上申请并顺利提交。
3、鼓励环保、节能产品参展,同等或相近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展。符合上述准入规定的出口企业,可以提出参展申请。
4、优先安排列入我市重点扶持出口企业名单的企业。
5、优先安排列入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有一定出口竞争力并出口该品牌产品的企业。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生产出口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企业。
7、适度扶持我市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外贸企业。
四、违规处理规定
1、对违反参展规定和纪律,或有其他不配合行为,或被大会或团部通报批评的企业,下届不考虑参展要求。
2、对以任何形式倒卖、转让广交会展位的企业,按大会规定取消六届参展资格。
五、申请展位分配程序
1、各申请企业将网上成功递交的参展申请表下载打印,加盖公司印章后送企业所在地的外经贸局(市本级直接送市外经贸局外贸处),由各县(市、区)外经贸局进行参展企业准入规定初审后,向市外经贸局外贸处上报。
2、外贸处按照省交易团下达的分配数量,结合分配原则,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征求分管局长意见后报局长审定。
3、将审定后的方案报局纪检组备案,经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长签发,并按规定时间在温州市外经贸局公众网上公示。
4、公示后将分配展位的分配名单通知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和各入选的企业。
六、其他
本届广交会申报的展区、展位仅限第104届使用,不延续到下一届。
附件:第104届广交会温州市企业参展资格条件
温州市外经贸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
附件:
第104届广交会温州市企业参展资格条件
一、参展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流通型企业150万美元,非流通企业75万美元。
(三)加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或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商(协)会)。
二、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等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环境违规违法企业, 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三)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四)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