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开发区招商局,市属外贸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提升我市外贸出口核心竞争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省外经贸厅关于开展“浙江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将开展 “温州市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出口名牌认定工作是出口品牌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出口产品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外贸环境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各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对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口企业进行摸底,精心组织,加强申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出口品牌企业积极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按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见附件)给申报的品牌进行初步评分,将得分高于50分的出口品牌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于7月10日前一并送交给“温州出口名牌”认定小组。 三、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如企业提供虚假伪冒材料和证明,一经查明并被证实,则将取消该企业和产品本次及下次申报资格。 四、企业须按商品类别申报出口名牌,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出口名牌。 联系人:胡 璋 电 话:88869266 88862874 传 真:88869322 地 址:温州市黎明西路236号国贸中心2004室 特此通知。
附件:《“温州市出口名牌”认定办法》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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