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内用肥旺季,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