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2]365号)要求,几年来,自理报检企业电子申报的平台服务费用,一直由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由总局支付给平台运营商。根据财政部关于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理报检企业电子申报发生的费用属于企业行为,不属于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中央财政不再安排该项目资金。自2008年1月1日起,总局不再负担自理报检企业电子申报平台服务费用,由平台运营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标准向自理报检企业收取服务费。
请向企业作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保证电子申报工作的正常进行。
关于自理报检企业缴纳电子申报平台服务费的通知
各自理报检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自理报检企业电子申报平台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8]171号)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总局不再负担自理报检企业电子申报平台服务费用,由平台运营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标准向自理报检企业收取服务费。
请各自理报检单位按要求自行缴纳服务费,具体收费要求请登入信诚通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itownet.cn。浙江温州地区的“电子申报平台运营服务商”为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自理报检单位如有疑问可致电信城通客服热线:400-610-9933。
温州检验检疫局检务处
200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