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外经贸人教[2006]110号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温职改办[2006]10号《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商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转发给你们,希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报名。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6年度商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职改办〔2006〕10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和省属在温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改革的通知》(温职改〔2003〕4号)和温州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外延延伸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06〕1号)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商务专业人员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程序
根据温职改办〔2006〕1号文件规定,凡我市企业单位从事商务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可依据温职改办〔2004〕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见附件),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也可由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其中《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须在申报者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经证明(盖章)后,由个人直接向温州市外经贸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2、《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5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破格申报商务师的,需在相应栏目内注明符合破格的条目。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证书、作品、论文和其他成果材料等复印件(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一份;
5、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一份;
6、二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备发资格证书用(放在一信封内);
7、材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上述材料1、2、5、7使用统一格式。可以到接受申报部门领取,也可以从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下载中心”--“职称常用表格下载页”下载。用钢笔填写、打印皆可。
三、资格评审采取考试、考核(答辩)量化的办法,差额通过。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7月15日-7月28日
地点: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行政楼112室 (市车站大道737号均瑶宾馆旁边)
联系电话:88371829 咨询电话:88862884
附件: 申报商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申报商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温职改办〔2004〕9号文件摘录)
一、申报商务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外经贸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非外经贸类中专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1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6年以上。
二、申报助理商务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外经贸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2年以上;非外经贸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3年以上;外经贸类中专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5年以上;非外经贸类中专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10年以上;担任商务员职务4年以上;
三、申报商务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2年以上;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3年以上;外经贸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4年以上;非外经贸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5年以上;外经贸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6年以上;非外经贸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7年以上;外经贸类中专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9年以上;非外经贸类中专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10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助理商务师职务4年以上。
2、了解、掌握国家经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外经贸类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外经贸业务管理经验,能指导助理商务师工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四、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如从事外经贸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且具备以下 5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商务师资格:
1、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累计3年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业务员(外销员);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县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
4、通过ISO9000等系列国际认证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5、企业连续三年创税后利润100万元以上,年进出口额:流通企业3000万美元,生产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为了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使用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且得到同行专家及社会一致公认者,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申报参加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从机关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工龄,可与现在从事的专业技术年限合并计算。
七、从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温工作满一年的,也可按上述条件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