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温州市首发首秀、招引首店项目申报细则》《温州市潮店网红店遴选细则》正式制定发布,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温州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做强“首店经济”,鼓励知名品牌首发新品、开设首店,带动扩大新型消费,促进产业升级,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温州市首发首秀、招引首店项目申报细则》
支持内容。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一是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经认定的“老字号”在市区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30%、最高100万元给予活动主办方补助。二是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华商华侨、引荐机构等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成功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一是申报项目的品牌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国际知名品牌,被列入《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等榜单或在10个(含)以上世界一线城市开设门店。国内知名品牌,被列入《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等榜单或在5个(含)以上国内省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开设门店。二是首发首秀应满足的具体条件:上述品牌授权,2023年1月1日后,在温州市区举办的,全国性的新品首发首秀活动。三是品牌首店应满足的具体条件:上述品牌自营或授权,2023年1月1日后,在温州市区开设的中国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含直营店、加盟店、专柜),面积不少于30㎡,年营业额达到限(规)上企业标准。
申报材料。一是申请首发首秀应提交的材料;二是申请品牌首店应提交的材料。
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一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的项目支持资金须退回市商务局。二是首店项目原则上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奖补资金分三次(开业满一年、满两年、满三年)予以兑付。
(二)《温州市潮店网红店遴选细则》
支持内容。依据《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 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1〕61 号)第三项第8点。在市区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设立吸引消费客流的潮店、快闪店、时尚买手店、年客单量达到50万单的网红店,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均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后,在市区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新开设的门店,年营业收入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或限上商贸企业在市区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新开设的门店。
申报材料。潮店网红店申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遴选申请表、佐证材料等。
评定程序。一是组织。潮店网红店项目,每年组织一次遴选工作。二是申报。由申报主体向所在地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三是评审。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取前十名提请温州市商务局党组会议审定。四是公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拟评定名单,由温州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五是评定。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温州市商务局正式发文。
其他事项。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的项目支持资金须退回市商务局。
三、适用范围
《温州市首发首秀、招引首店项目申报细则》适用于市区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的评定。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温州市潮店网红店遴选细则》适用于市区潮店网红店的遴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止。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解读人:胡思思 0577-8886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