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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17 17:25:14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2年2月15日,《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实施细则(试行)》(温商务〔2022〕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制定发布,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温州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做强“首店经济”,鼓励知名品牌首发新品、开设首店,带动扩大新型消费,促进产业升级,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内容分为总则、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和认定程序、附则五章二十条以及6个附件。

(一)总则。经本细则评定的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潮店网红店,根据《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 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1〕61号)相关规定,具备申报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评定条件。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的评定,潮店网红店的遴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第五、六、七条为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和潮店网红店的具体认定条件。

(三)申报材料。第八条为申请评定新品首发首秀应提交的材料;第九条为申请评定品牌首店应提交的材料;第十条为申请评定潮店网红店应提交的材料。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潮店网红店申报和评定程序包括:组织、申报、评审、公示、认定。

(五)附则。市商务局负责温州市行政区域内首发首店评定工作的统筹指导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首发首店申报的指导协调工作。

(六)附件内容。附件1《新品首发首秀评价体系》;附件2《品牌首店评价体系》;附件3《潮店网红店遴选体系》;附件4《新品首发首秀评定申请表》;附件5《品牌首店评定申请表;附件6《潮店网红店遴选申请表》。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区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的评定,潮店网红店的遴选。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解读人:胡思思 88862861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