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16 17:0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2年2月9日,《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商务联发〔2022〕3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正式制定发布,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我市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全市居民消费潜力,坚持“促发展、大稳定、高品质”原则,突出扶持政策针对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主要包括鼓励商贸企业提质扩容、开展促消费活动以及以展促销、持续推进商贸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内容分共七条政策:

(一)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首次纳统当年零售额(营业额)增量达到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对纳统销售额及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批发、零售企业予以奖励;对限上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销售额(营业额)增速每季度均超过温州全市平均水平,且增速贡献率居市区前3位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三)推动住餐业提质扩容。推动我市限上住餐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连锁经营和一体化经营集团。

(四)鼓励举办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节庆促销活动,限上商贸企业举办促消费活动,加大促消费宣传推广。

(五)支持会展业做专做强。壮大发挥温州会展经济,对在温州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市场化专业展会进行补贴。鼓励企业拓宽销售渠道。支持以展促销,强化展销联动。对参加由省、市政府组织参展的国内贸易展会的企业进行展位费补贴。

(六)推进乡村商贸发展。对获评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创建主体给予奖励。

(七)鼓励争先创优树品牌。对“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老字号”、高品质步行街、智慧商圈创建主体进行奖励。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所指机构包括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不包括行政单位。

本政策自2022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解读人:胡思思 88862861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