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区“温享新消费”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要求,经各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商务主管部门筛选和确认,现将温州市区“温享新消费”消费券发放参加商户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对应各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商务主管部门反映。公示期截止到2022年1月27日,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各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商务主管部门监管电话名单
2.温州市区“温享新消费”消费券发放参加商户公示名单
温州市商务局
2022年1月25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