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 )规定程序,浙江永青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现已缴存足额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向社会公示。本次公示期限为2021年3月29日-4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4月7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送达温州市商务局。
联系人:谢金燕,联系电话:0577-88926510
温州市商务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