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28条”之商务政策解读及兑现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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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2月10日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我市商贸、外贸企业因疫情原因可申请商场(综合体)、酒店租赁费用补助,国际性展会展位费及人员费补助,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和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亏损补贴四项政策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2月25日起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根据系统提示注册并登录,仔细阅读申报指南,按照指南填写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后,可在办理进度中查询进度。 一、商场(综合体)、酒店租赁费用补助 政策条款:加大租金减免。为抗击疫情而关闭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体)、酒店给予租赁费用3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贴。 政策解读及兑现指引: 1、申报对象:市区因疫情而关闭的商场(综合体)、酒店。其中酒店为星级以下酒店,包括餐饮类和住宿类。 2、补贴额度: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因疫情而关闭的商场(综合体)、酒店给予租赁费用3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贴。 3、申报材料: ⑴租赁协议; ⑵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⑶门店照片; ⑷企业因疫情关闭时间等的说明材料。 二、国际性展会展位费及人员费补助 政策条款:加大参展补助。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无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届参展的,属市政府支持的《2020年度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的展会和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按照参展标准进行补助。标准展位按1个展位9平方米计算。对于已支付参展旅费且不能退费的企业人员费用,按照每家企业不多于 2人、不高于实际支付旅费 50%进行补贴。 政策解读及兑现指引: 1、申报对象:市区因疫情不能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限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性展会)。 2、补贴额度: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无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届参展的,属市政府支持的《2020年度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的展会和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按照参展标准进行补助。标准展位按1个展位9平方米计算。 重点国际性展会补助标准为: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已举办五年以上的自办展展位费给予80%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70%的补助,其中参加“一带一路”国家的展会给予80%的补助,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境内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一般性国际性展会(境外)补助标准:为市区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每个展位费给予6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的每个展位费给予5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 对于已支付参展旅费且不能退费的企业人员费用,按照每家企业不多于 2人、不高于实际支付旅费 50%进行补贴。 3、申报材料: ⑴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应有摊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付款方式等信息); ⑵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⑶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展有关费用等支出的说明; ⑷组展公司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员费用补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参展人员旅费凭证(限国际机票和境外住宿费); ⑵银行汇款凭证(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个人支付还需提供企业报销凭证等; ⑶参展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 ⑷航空代理公司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⑸企业支付参展旅费后不能退费部分的说明。 4、企业应在相关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2月份举办的展会应当在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申报。 三、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 政策条款:加大出口保费补助。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政策解读及兑现指引: 1、申报对象:市区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2019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出口小微企业。 2、补贴额度:2019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微企业投保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限2020年2月至6月)予以全额补贴。 3、申报材料: ⑴出口信用保费清单(计算书); ⑵保险合同; 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四、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亏损补贴 政策条款:加大对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的补贴。企业因生产、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造成亏损的,由企业提供详细清单并经核实后,由财政给予补贴。 政策解读及兑现指引: 1、申报对象:市区从事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亏损的企业。 2、补贴额度:2020年2月至6月间企业因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造成亏损的,由企业提供详细清单并经核实后,由财政给予补贴。 3、申报材料: ⑴防疫产品营销清单; ⑵进货及销售凭证; ⑶财务亏损说明材料; ⑷政府指定营销防疫产品证明。 20F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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