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1/2016-0014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外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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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扶持资金(外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商务局、财政局,市本级外经贸企业: 为鼓励和保障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4〕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经济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5〕4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促进外贸出口稳增长十条举措的通知》(温政办〔2015〕79号)规定,现就2015年度市区外贸类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内容 (一) 鼓励扩大出口 对出口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分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六档,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二) 鼓励扩大进口 1、对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自营或委托本市外贸企业进口原材料用于企业生产加工、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用于自身技术改造或技术创新等,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口原材料申报单位必须为生产型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进口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的,企业提供情况说明。 2、鼓励外贸流通企业扩大消费名品进口,对企业进口《温州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内产品的,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通过温州口岸到货的,每美元增加奖励人民币0.02元。该项目申请单位应该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 3、对进口额同比增长8%以上的外贸流通企业分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五档,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三) 培育基地和品牌 对企业入驻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租用本市公共保税仓库的租金给予50%的补助。 (四) 加大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 1、推广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支持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2、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最高50%、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3、企业新获取各类国际认证的,对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等相关费用给予最高50%,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五)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 对企业在商务部推荐的阿里巴巴、敦煌网、中国制造网、中国诚商网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环球资源、环球市场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广交会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给予50%的年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每家企业电子商务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6万。 (六) 支持应对贸易风险 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30%的补助,对巴西、印度、俄罗斯、南非及中东等主要新兴市场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 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金应具备的条件及应递交的材料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已享受上级财政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企业按地税隶属关系向市、区(温州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提交申请,并报送项目书面材料。联系方式见下表:
(三)各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对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依据地税管辖填报“2015年度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汇总表”,于2016年4月30日连同企业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系人陈洁:88862878;市财政局联系人吕武:88527408)。 (四)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核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依据“外贸扶持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各区财政局和商务局提出资金分配明细,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三、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财政和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201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等工作。本次申报项目不再补材料,请各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把关。 (二)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支持。企业全年补助金额低于一千元的不予受理。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
附件:1.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材料 2.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3.2015年度温州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 4.2015年度申请进口项目明细表 5.2015年度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汇总表
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
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 申报条件 (一) 申报企业为依法在温州市(区)注册且地税缴纳隶属于市本级、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二) 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三) 项目应当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实施。政策涉及的进出口金额、日期均以2015年海关数据为依据;涉及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先进和荣誉称号的奖励,依据管理系统排名和荣誉认定文件为准。 二、 申报资料 项目申请单位除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经营权复印件、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原件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鼓励扩大出口项目 海关开具的证明资料。 (二)鼓励扩大进口项目 1、进口原材料和引进设备项目 ⑴申请进口奖励项目明细表或海关开具的证明资料; ⑵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消费名品进口项目 ⑴申请进口奖励项目明细表或海关开具的证明资料; ⑵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进口额同比增长项目 海关开具的证明资料。 (三)培育基地和品牌项目 1、申报单位与保税物流中心或保税仓库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2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本年度发生的租赁项目清单。 (四)加大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项目 1、出口退税贷款贴息项目 ⑴国税局开具的“应退未退”证明; ⑵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融资合同或借款借据复印件; ⑶利息实际支付的合法凭证(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商标国际注册项目 ⑴项目申报单位与商标注册代理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⑵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3、国际认证项目 ⑴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报价单复印件; ⑵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⑶所委托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相关文件复印件; ⑷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的复印件; ⑸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络营销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列明网络宣传网址)和独立域名网页打印资料; 2、项目年费(仅支持年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实际发生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六)支持应对贸易风险项目 1、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合同; 2、出口信用保费清单(计算书);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附件2
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申请日期:
电 话:
温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3
2015年度温州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
一、动物产品:海关商品编码(HS)0201-0210、0301-0307、0401-0410 二、植物产品:海关商品编码(HS)0601-0604、0701-0714、0801-0813、0901-0910、21011、21012 三、植物油:海关商品编码(HS)1507-1514 四、食品:海关商品编码(HS)1601-1605、1901-1905、2001-2009、2203-2208、22082 五、箱包:海关商品编码(HS)4202 六、服装及衣着附件:海关商品编码(HS)39262,4015,4203,4303101-4303102,61-62,6504-6507 七、鞋靴:海关商品编码(HS)6401-6405 八、珠宝:海关商品编码(HS)7101-7114、7116 九、飞机:海关商品编码(HS)88021-88024 十、游艇:海关商品编码(HS)8903 十一、钟表:海关商品编码(HS)9101-9103
附件4
2015年度申请进口项目明细表 (进口企业填报) 申请企业: 金额单位:万美元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 手机号码:
附件5
2015年度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汇总表
区商务局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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