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体现创新扶优、扶贫,统筹协调的精神,第118届广交会展位按以下原则分配: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广交会温州分团《关于印发〈广交会展位分配办法〉的通知》(温分团〔2013〕5号)及《关于做好118届广交会展位分配的通知》(温分团〔2015〕07号)要求,给予分配展位。
二、对省、市通报的第117届广交会违规企业,按照《浙江省交易团关于第117届广交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情况通报》(春广交浙团(2015)18号)、《关于对第117届广交会违规使用展位企业的处理决定》(春广交浙团(2015)19号)及《关于第117届广交会参展企业展位违规使用的处 理 通 报》(温分团〔2015〕06号)的要求,给予扣减展位。
现根据广交会展位分配原则,将第118届广交会展位分配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监督电话: 88862892。
公示期:2015年8月18日—8月21日
咨询电话:
市区企业: 88869322
永嘉县企业:67233795
平阳县企业:58123312
苍南县企业:68881786
洞头县企业:63483325
泰顺县企业:67582467
文成县企业:67832516
附件:
第118届广交会展位分配公示名单
广交会浙江省交易团温州市分团
2015年8月17日 下载相关附件:附件:第118届广交会展位公示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