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品牌、优结构、拓市场”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创新扶优扶贫,统筹协调的发展思路,让更多外贸企业能够共享广交会平台,把更多温州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促进我市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第113届广交会分配原则为:
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企业按照广交会温州分团《关于第113届广交会展位分配办法的通知》(温分团〔2012〕1号)要求给予分配。
二、对省、市通报的在第112届广交会违规企业按照《浙江省交易团关于第112届广交会涉嫌侵犯》(秋广交浙团(2012)13号)及《关于第112届广交会参展企业展位违规使用的通报》(温分团〔2012〕2号)的要求给予扣减。
三、对部分2012年出口额增减超过50%企业的展位予以调整。
现根据第113届广交会展位分配办法,将第113届广交会展位分配予以公示,接受监督。监督电话: 88862892
公示期:2013年1月22日—1月28日
咨询电话:
市区企业: 88869266
永嘉县企业:67233795
平阳县企业:58123312
苍南县企业:68881786
洞头县企业:63483325
泰顺县企业:67582467
文成县企业:67832516
附件:
1、第113届广交会展位分配名单公示
2、浙江省交易团关于第112届广交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情况通报(秋广交浙团(2012)13号)3、《关于第112届广交会参展企业展位违规使用的通报》(温分团〔2012〕2号)
温州市商务局
2013年1月23日